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429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九批)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1980年1月14日
刑法已取消法律类推,通知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问题的通知
1980年2月23日
法研字第8号
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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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01年)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2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