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1〕4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出版物、电影拷贝的增值税政策和电影发行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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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201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201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202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