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1〕4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出版物、电影拷贝的增值税政策和电影发行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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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
-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4年)
-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