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2.
立足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明晰审判组织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先行先试的改革成果,全面落实院党组关于执法办案的一系列工作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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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2003年)
-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