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指引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依据信托原理,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规定,审慎开展业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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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2002年)
-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