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煤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国务院制定的煤炭行政法规;
(三)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煤炭的地方性法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炭地方政府规章;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煤炭的规定。
第四条
煤炭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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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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