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
第三条
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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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2001年)
-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