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
第三条
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
-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