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2024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8月2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