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承办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函(2015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