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年)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2002年)
-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