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0年)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