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二、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
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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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2020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年)
-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