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二、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 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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