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2002年)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