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
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
-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