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一、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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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 在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8年)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