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一、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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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落地覆盖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