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一、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
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
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
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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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2025年)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
-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