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5年)
-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2015年)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年)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2015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年)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年)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014年)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 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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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