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014年)
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
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
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