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一、
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
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
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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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
-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00年)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