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气象工作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气象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2004年)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2015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