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2015年)
第一条
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
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
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
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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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0号(2007年)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