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2015年)
第一条
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
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
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
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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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2017年)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2014年)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