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2015年)
第一条
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
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
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
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
-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2022年)
-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