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违反《外贸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沟通、协调、汇总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的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和指定的全国性刊物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行为。
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管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协调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8月9日发表谈话(2001年)
- 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工作场所英译文(2021年)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
- 让古老文明的智慧照鉴未来——习近平在希腊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9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