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
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5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2处“建议”。
三、
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