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二)
范围。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以下统称三省一市)。以“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为重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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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