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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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YYYY年MM月)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尔市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