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