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1.
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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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7年)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戒毒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