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1.
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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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984年)
-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