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第三条
国债承销团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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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
- 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2018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