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债券含义相同。
第三条
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以下简称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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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摘要)(2000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