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第一条
为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债券含义相同。
第三条
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以下简称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依法公开发行;
(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三)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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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
-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