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发布后,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一)
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选择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突破城市的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限制,提高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增强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竞争优势;有利于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展绿色经济;有利于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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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关于下达2003年退牧还草任务的通知(2003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11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