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