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