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满足保障我国水安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对标准的需求,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技术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蓄滞洪区、节约用水、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利工程移民、数字孪生水利、流域治理管理、综合等领域。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类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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