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满足保障我国水安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对标准的需求,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技术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蓄滞洪区、节约用水、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利工程移民、数字孪生水利、流域治理管理、综合等领域。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类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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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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