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五项。
三、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及落实防污染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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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2019年)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