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五项。
三、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及落实防污染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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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