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五项。
三、
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及落实防污染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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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