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 关于管辖
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第二条
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7年)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