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第 9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一、 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 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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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8年)
- 同舟共济重建美好家园——温家宝总理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
- 致非统第36届首脑会的贺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