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第 9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一、 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 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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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2017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2024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