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第 9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一、 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 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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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