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第 9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等规定,现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管理政策公告如下:
一、 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 本公告所称各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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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