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