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还本付息的债券。
第三条
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应具备识别、判断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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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 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