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地质遗迹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
(二)国家级和世界级典型地质剖面。
(三)其他国家级及世界级的地质遗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
- 旅行社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