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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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2001年美国人权纪录(2002年)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2011年)
-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