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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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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