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一)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二)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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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25年)
-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