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晓伟 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静林 医保局局长
成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李章泽 中央编办副主任
杨小伟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蕙青 教育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贺胜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 滔 医保局副局长
于文明 中医药局局长
徐景和 药监局副局长
陈景元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马晓伟同志兼任秘书处主任,丁向阳、王贺胜、连维良、余蔚平、邱小平、李滔、徐景和同志兼任秘书处副主任。秘书处具体工作由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