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的专家咨询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1〕4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为非常设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并购重组规则的制订、审核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创新事项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对并购重组监管审核中涉及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产业政策等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对并购重组审核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四)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供评审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供评审意见;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由中国证监会会内外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或熟悉产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35名。专家咨询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专家咨询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设组长1名。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中国证监会可以商请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主管单位推荐专家咨询委委员人选。
中国证监会依据本规则对专家咨询委委员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2019年)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202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