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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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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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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