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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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