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4年)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