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