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安徽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6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2020年)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02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