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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