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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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