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8年)
-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胡玉敏等39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