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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