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年)
-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