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