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