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